對於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最遲在本月7日提供成員及財務等資料,但是支聯會否認是外國代理人,其副主席鄒幸彤亦表明不會提交任何資料。新民黨認為支聯會不提交資料已屬違法。
《港區國安法》第43條第7款已賦予警方「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的權力。相關條文其實是參考《廉政公署條例》訂定,有根有據,亦非新事。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附表5〈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對何謂外國代理人有清晰定義,就是指「在香港活動」,「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的人士。
而根據傳媒報導,支聯會的成員至少有收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款項。NED是美國政府成立的組織,可見從表面證據看來,支聯會有「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補貼或資助」,若支聯會拒絕合作、拒絕提交資料,相關人士有可能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新民黨認為,大勢所趨,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不容許作為外國代理人的反華組織繼續操作的,支聯會儘管抵抗,猶如螳臂擋車,難逃覆滅。